剥火腿肠正确方法视频(打开后发现已发霉)

首页常识剥火腿肠正确方法视频更新时间:2022-11-23 02:10:04

购买食品时如不仔细看,或透过包装无法判断里面是否有变质,直接购买回家拆封后才发现有部分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选择自认倒霉,直接把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扔掉,仅保留好的商品,更不会想到要追究商家的责任。近日,宝鸡市民赵先生就遇到了烦心事,其在乐庭乐唐玖便利店购买了日用品,发现火腿肠已经发霉。

视频报道:

【小里帮忙】在宝鸡乐庭乐便利店购买火腿打开发霉,渭滨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点击蓝色字体一键查看)

男子在便利店购买火腿肠 打开一看竟发霉了

6月14日,宝鸡市民赵先生在位于渭滨区英达路的一家名叫“乐庭乐唐玖便利店”购买了一些食品,其中名为“双汇”牌的泡面拍档香肠打开后发现已经发霉。“更可气的是我已经吃了一根,第二根火腿肠打开以后发现都是发霉了,有黑色的发霉物。”

赵先生说,那天他买了一堆食品,回家后打开火腿肠直接吃了,打开第2根的时候发现火腿肠是发霉的,一端呈现黑色。随即于14日下午,将发霉变质的火腿肠拿过去给店里说,对方只是表示把6块钱退了就行。

“他们说把火腿肠的6块钱给我退了就行,而且我已经吃了一根,对于我如果要住院检查的话,这个费用谁来承担,他们也不明确答复我。我的诉求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赔偿。更可笑的,店员当着赵先生的面,店员检查拆开货架上的同种火腿肠以后,现场竟然也拆出一根发霉的火腿肠,我现场进行了拍照和视频。我在现场给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反映,希望你们能够接受报道此事。”赵先生对记者说。

渭滨区市场监管局:

现场检查发现多根发霉火腿 均在保质期内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小里帮忙】栏目记者前往涉事店内调查此事。接到赵先生的情况反映以后,记者现场将此事反馈给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辖区管理制度,英达路辖区问题属于桥南市场所处置。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桥南所,冯所长和一女性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看了“双汇”牌泡面拍档火腿肠,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2日,赵先生所购买火腿肠及货架上的同种火腿肠,均在保质期内。

随后执法人员在其店内货架及仓库内进行检查排查,现场打开,同批次火腿肠10余根,现场又发现4根发霉后的火腿肠。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查看,火腿肠均在保质期内,但出现了多根火腿肠发霉情况,初步判断为出厂时机械加工密封可能存在问题,导致漏气发霉,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在记者的现场见证下,执法人员对涉及的火腿肠进行留证拍摄,标注封存,并对进货渠道及票据进行查验。对赵先生的投诉进行现场登记备案,后续的处理结果有待进一步通报。

英达路乐庭乐唐玖便利店负责人现场参与了整个检查过程,对记者的采访其表示不愿意多说。

律师:按照《食品安全法》可要求赔偿1000元

在宝鸡多年从事法律事务的陈律师对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表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应该养成保存购物票据或票证的习惯,无论商品有没有问题,都可以做到有备无患。购物发票或小票都是维权最有力的证据。

陈律师建议消费者,如果真的不幸买到发霉变质的食品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凭借购物小票和购买的食品找商家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就是说如果你购买的食品,价款的十倍还低于一千元的可以向商家要求一千元的赔偿。

陈律师表示,特别是伴随着近期气温的不断升高,如果超市疏于管理,就很容易出现过期变质食品,但这其实也是在告诉我们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学会查看标签标识、留证,遇到问题以便维权。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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