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计算企业所得税)

首页常识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更新时间:2022-11-30 02:26:17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特殊:增值税

4.损失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相关知识】

(四)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地产减值准备)(★★★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六)其他相关知识

1.折旧:会计折旧、税法折旧(超标准的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性房地产:税法必须摊销(会计: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3.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无形资产

(1)税法必须摊销不得低于10年特殊情况除外)(会计:使用寿命有限、使用寿命不确定

(2)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75%、175%

6.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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