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律师日记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警队)阶段的期限和注意事项)

首页常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更新时间:2022-12-03 22:23:15

车祸猛于虎,据去年(2021年)统计数据,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3亿辆(汽车突破3亿辆),驾驶人达4.79亿人,每年新登记机动车3000多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000多万人,总量和增量均位居世界第一。2021年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1703人,受伤人数为250723人。交通事故对人们的正常生活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大部分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知如何进行妥善处理和维权,现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就交通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划分(案件在交警队)期间的办案期限和注意事项进行总结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事故发生时该怎么做

事故发生时,尤其是受害一方,即使事故对人身的伤害程度比较轻微的情况下,也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警,并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对现场进行保护或者拍照(拍视频),这样做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现实中,有不少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感觉身体状况比较好,在对方花言巧语的迷惑下没有选择报警,过后身体出现各种不适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但是因为没有报警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而造成维权困难的局面。

第二、事故调查期间

1、办案期限及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简单轻微事故)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中该类程序适用得比较少)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如酒精含量、车速鉴定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实际中绝大多数事故适用该期限)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如果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且行政复核是对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唯一的救济途径,不能以行政诉讼撤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至于为什么不能诉讼通过诉讼救济,因篇幅原因不在此讨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6)“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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