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书则不如无书的意思是什么(法官该信什么)

首页常识信书则不如无书的意思是什么更新时间:2023-01-12 03:50:56

把一个人的命运、生死,交到一个只信书的审判者手里,和交到没有文化、甚至根本不懂法的人手里,哪个更令人信得过?

有两种解读,一个来自戏剧,一个来自电影。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孟子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意思很直白,就是说:如果你全信书上的,那还不如不读书。

这句话,被剧作家范紫东先生演绎成一个戏剧,那就是而今已享誉近百年、连周恩来总理都盛赞是“一出好公案戏”的秦腔——《三滴血》

剧中主人公就叫晋信书,是一个县令。他喜欢读书,自命学富五车。在书上看到古人“滴血认亲”,就把它当成真理用在了办案中。

第一次,他用它拆散了一对父子。因为那爷俩的血滴在水中不粘不连,他就判定孩子不是亲生。异姓乱宗律令不容,他命衙役把孩子拖出了县境。

第二次,他用这办法拆散了一对夫妻。那丈夫本是岳父母的养子,与妻子素以姐弟相称。因他们的血落在水上又粘又连,他遂断定他们是亲兄妹,拆了婚。又轻信一个无赖的说词,把女的判给他为妻。

第三次,是前两个案件的当事人寻亲无着再次闹上大堂。为了证明前两次滴血认亲没有问题,晋信书就让一对谁都不会怀疑血缘有问题的父子滴血实验。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那血竟也是:不粘,不连。

面对最后一次的结果,按说晋信书该幡然悔悟滴血认亲靠不住,他却把那孩子的母亲传上大堂,一拍惊堂木,厉声断喝:老实交代,孩子从何而来?奸夫是谁!?

如果,被审判的是你呢

面对晋信书这样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昏官,忍不住回想孟子那句话:

作为一个审判者,尽信书,真的不如无书么?

一直无法忘怀美国电影《十二怒汉》里小男孩眼里的不安。那年,他十八岁,被控杀了他的父亲。庭审持续了六天,那刻他望向正离席的12位陪审员,他们要去做出决断,他们将决定他的生死。只要他们一致认为他有罪,他就会被送上电椅。

他们是陪审团,来自各行各业,多数没文化,身份也都很卑微。六天的庭审已令他们疲惫和不耐,很多人急于赶快完事回家。十二个人中十一个已经举起了手,认为男孩有罪。只有一个人例外,那是一个建筑师。

十一个人为这个例外愤怒,在他们看来,他是故意唱反调耽误他们的时间,因为那男孩杀父的证据是如此确凿:楼下有人听到他对父喊“我要杀了你”,对面楼上有人透过电车的窗户看到他那个时候跑了出去,而他父亲身上的那把刀,也有杂货店老板证实男孩从他店里买过。他们质问建筑师:难道你会认为他无罪?

建筑师说:“我并不知道他是否有罪,但是当十一个人都觉得他有罪,我觉得我实在很难举起手。这攸关一条人命,他才18岁。我们不能不去讨论就轻率决定。”

在他们坚持认为有罪并拒绝再讨论的嘈杂里,建筑师平静地发出一问:“如果,被审判的是你呢?”

就如一颗子弹,击中灵魂,会场安静下来,那些躁动不安的身体,慢慢落回椅子。他们开始进入证据,逐一分析,争论,判断,质疑,甚至演习——他们从中发现了疑点,而那足以推翻男孩有罪的论断。

一句话,一个小时,改变了男孩的生死。

救命的判决

一部戏剧,一部电影,分别从两个侧面,完美阐释了孟子的那句话:尽信书(晋信书),不如无书(没有文化的陪审团)。对于审判者来说,没有良知比没有文化不懂法更可怕。

《三滴血》无疑是批判,《十二怒汉》则是提醒,它们呼唤司法者的良知,提醒审慎,那遥远的声音对今天的法官仍然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启迪,因为:我们经办的每一个案件,无疑都关乎他人的人生,甚至生命。

法官不能尽信书,这“书”首先是指不能僵化知识。

法官不能尽信书,这“书”还指眼睛看到的。人很容易主观,相信自己的所见。譬如《三滴血》里,两个男孩是双胞胎,只哥哥在时,弟弟的妻子以为那是她的丈夫,看到他有了岳父母和“妹妹”,指责他背叛了自己。哥哥离开,弟弟出现时,哥哥的岳父母又以为那是自己的女婿,看到他换了衣服就如同换了个人,对另一个女子亲热有加,同样是一番大怒。很多时候你眼睛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实。法官办案,对于证人证言,尤须谨慎判断。

法官不能尽信书,这“书”更多指书面证据。法官判案靠的是证据,证据链完整,是做出判决的基础。但证据往往有待质疑,证据链的完整,常常也是相对的。

前段时间,有个法官处理过这样一个上诉案件:一个家庭以房屋抵押借款100万,被起诉还款时,借款本金成了200万。出借方提供的证据里另有一份合同,证明同一时间借款人还有一笔借款,金额也是100万。

证据齐全,证据链完整,一审判决被告还款本金200万。被告上诉,称只借了100万。

二审法官接到案件后意识到事关重大,对案件从头全面认真审查、调查,终于在银行调取交易记录时发现了问题:在那一段时间前后,出借方的银行出账交易只有一个100万,而被告的进账交易自始至终也只有那一笔100万。加上其他证据的互相佐证,最终法院改判被告还款的本金是100万。

经办此项借款的是那个家庭的儿子,因为不懂法律、文化水平又低,对递过来的手续悉数签字。那份多出的借款合同,想来是出自这个过程。因儿子已意外死亡,他白发苍苍的老父母成为一方当事人,意外多出的100万如天降横祸,二审判决前,他们已做好准备,败诉就自杀。

那真是一个救命的判决。

法官该信什么

不能“尽信书”,并不意味着书本知识对于法官不重要,恰恰相反,飞速发展的时代和纷繁复杂的问题,对法官的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二怒汉》里对陪审团的审慎和良知提醒令人感动,这种制度在今天的美国仍在有效运行。但是这些年,尤其在辛普森杀妻案之后,美国人也越来越多发出取消陪审团的呼声。

法官首先得精通法律,业务能力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此外,法律人还该读文史哲。

法律人为什么要读文史哲?因为,文学可以让看不见的东西被看见,能让你在愚昧后看见生存,在生存中看见无奈与悲伤,在贫穷粗鄙下,看到人值得尊重的坚忍和苦痛。文学可以让你离人性更近,对人世更多理解,更多悲悯同情,更多善待和关怀。而哲学能提供智慧,它是头顶的星辰,可以在迷惘和彷惶时帮你走出迷宫。史学可以提供一种大思维,提高你在更大框架中思考和分析问题的眼界和能力。

对于法官来说,这些素养之外,通过不断学习,养成思考的习惯和批判性思维尤其重要。

《三滴血》里的晋信书好读书,那本是可贵的品质。但他对前人的知识缺少质疑,在最后实验失败时,宁可枉顾事实,颠倒黑白相信“真理”。

《十二怒汉》里,案件的突破正是从建筑师和陪审团对证据的质疑开始的。

批判和质疑,于法官是不可或缺的智慧和勇气。在这个时代,加上互联网的助力,人很容易被他人的声音淹没和裹挟,失去思考的能力。对法官来说,保持批判和质疑,才能拨开表象与云雾,更好地切近真相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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