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页常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需注意问题更新时间:2023-05-17 05:39:5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技术许可类合同的一种,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技术相关合同涉及较强的技术性,往往较为复杂,标的金额也较大。因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签订需要格外注意!

另外,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该备案会在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公报中公告,从而起到公示的作用。一般认为,该备案可以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如果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为了避免专利权人再许可给其他人,非常有必要办理备案;即使是普通许可,备案也能防止专利人又转让专利权、排他/独占的许可第三人,进而使被许可方不能正常使用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必须明确标注涉及的专利权,以及该专利权所涵盖的范围;

一般来说,拥有核心专利和外围专利构成的专利组合,可在出现交叉许可竞争谈判中会占据更大优势。合同中应列出所有专利的基本情况,多项专利的,可以列一个许可专利清单作为附件。


2、合同必须确定许可的使用范围、方式和期限;

合同约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被许可方的地域范围、使用项目、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的详细规定。

使用方式

在常见的授权事项中,专利权的使用方式最易产生隐患。例如仅在许可合同中写明授权“制造”和“使用”,那么是否暗含着“销售”的权利?如果仅写明“使用”,是否暗含“制造”的权利?这些问题最能使许可双方产生分歧。

因此,在合同中要么得一句话写明不含任何暗示的授权形式,要么就得白纸黑字写清楚允许哪些授权形式,不允许哪些授权形式,避免潜在分歧。

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也是比较复杂的,在许可期限临近届满时,被许可人可能存在多个停止实施专利的时间点,如停止生产、停止许诺销售、停止销售、停止使用等多个时间点。因此,许可合同应当就被许可人何时需要停止生产、是否需要销毁半成品、工厂库存商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门店库存商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是否可以实施许可专利、许可人是否回购剩余库存产品、是否需要销毁生产模具等涉及许可期限终止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另外,使用期限还要考虑是否有续展的条款约定,提前做好工作,避免遗漏。


3、合同必须规定许可费的支付方式、金额、时间和地点等细节问题;

比如许可费用有固定费用和持续付费两种模式,需要提前约定好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免后续产生相关纠纷。

另外,若该合同为跨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则须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有国际汇付、国际托收、国际信用证、国际保理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4、合同必须约定保密义务并规定违约责任;

避免技术秘密外泄才是达成合作的前提。应当明确需要保密事项的范围、涉密人员、保密期限以及双方的保密义务和泄密责任。其中,保密义务不受合同终止限制,当事人双方可约定: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5、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专利法》、《反垄断法》等。

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垄断条款,关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在适用法律中有详细说明,为了避免违反法律,双方一定要注意条款规定执行遵守。

以上仅为一些重要的注意要点,具体的签订流程和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和制定。如果您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律师团队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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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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